什麼人需要音樂治療?

 

根據澳洲音樂治療協會(Australian Music Therapy Association)的定義,音樂治療是指有計劃及有創意地使用音樂, 來幫助人達致身心靈的健康。音樂治療適用於不同年齡階層,例如精神困擾或各種心理病(psychiatric disorder),生理上的疾病(medical problems),身體殘障(physical limitations),感官殘障(sensory impairment)如失聰及失明,發展障礙(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)如唐氏綜合症及讀寫障礙,濫藥或沉溺之病態(substance abuse),溝通障礙(communication disorders)如自閉症及失語症(aphasia), 社交障礙(interpersonal problems),及退化病(aging)如失智症(dementia)。

 

對於一般人,音樂治療能有助提升記憶力和學習能力,建立自信,減少生活上的壓力,增加運動的推動力(motivation)及成效,更能協調其他與健康有關的活動(e.g.放鬆練習,物理治療等)。

 

音樂治療常用的治療方法

 

「音樂治療」跟「玩音樂」同樣是讓人經驗音樂的好處,但最大的分別在於「音樂治療」是以治療為目的,與以音樂為娛樂不同。

 

根據天普大學(Temple University)的分析,最主要的音樂治療方法包括聆聽法(listening)、即興法(improvising)、再造法(re-creating)和創作法(composing)。

 

聆聽法可用作引導聆聽者放鬆(relaxation),思考並引起話題(song discussion),以達致治療目的。即興法可以是透過唱歌,玩樂器及發聲,自由地以音樂互動(interaction),從而達到治療的果效。再造法是透過重新演繹既有的歌曲或音樂,及以使患者掌握新的技巧(e.g.說話、肌肉洞動能力、建立自信等)。創作法是指治療師協助患者創作新的音樂,從而建立自我價值及促進情感的表達。

 

<本文由註冊音樂治療師鄧悅天小姐撰寫>

 

參考網址:

http://blog.udn.com/hdmokyah/3980653

http://www.temple.edu/musictherapy/home/program/faq.htm#a

http://www.austmta.org.au/about/frequently-asked-questions/